如題!
當我們遇到了不當飼養的案件時…我們該怎麼做?
也許對方是無意續養而擺爛…
也許對方是不懂正確飼養的方式…
無論對方的出發點是甚麼…不當飼養儼然已經違反動保法的規定!
飼主除了應該扛起責任外,更應學習該如何正確照顧毛孩子~
學習!而非甚麼都幫他弄好!
畢竟飼養照顧毛孩子的是飼主,而不是接到案件前往處理的我們!
2015年5月23日,協會接獲民眾通報前往高雄市四維四路處理一起不當飼養的案件~
狗狗的身體狀況還不算太差,但飼主把狗狗飼養在大樓的頂樓公共空間不說,雖有狗碗給予水和食物,但卻沒有可以遮風避雨的小窩……
連日大雨,這孩子被鍊繩限制住活動範圍…即使屋頂上有可以遮風避雨的角落,這孩子也只能看著哭著卻到不了……
這一天協會會同高雄市動保處前往了解現場狀況,除了針對不當飼養的部分給予相關動保觀念與法則告知,協會更進一步仔細指導怎麼改善環境如何照顧毛孩子的正確觀念。
對!只有指導!而非幫他做!
一周後,協會與動保處再度回到現場,飼主不僅帶這孩子完成晶片植入,可以讓這孩子遮風蔽雨遮陽休息的狗屋也大多了!
雖然無法和部分飼養在家中寵著的毛孩子相比…但和過去的生活環境相較,卻是大大改善許多!
在此協會除了感謝高雄市動保處給予的協助,更希望大家能夠明白,在處理這類案件時,請不要一昧消極地買籠子買這個買那個贈予飼主,只因為不願意案件中的毛孩子受苦……因為這樣的處理方式不但沒能讓飼主明白自己的責任,更恐怕將導致飼主會有「看不慣你就自己來幫我弄好它」的惡性循環不當觀念。
不當飼養重點寫動保組星期日也馬上過去處理,飼主也將狗狗入晶片狗窩也改善. 處理不當飼養並不是消極買籠子給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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