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27日,協會因接獲前鎮一名里長的來電報案而展開調查前鎮河有心人士濫用捕獸夾的案件。
每天頂著烈日守株待兔,協會志工拿著蒐證相機不敢休憩…每每回來都是中暑虛脫的疲憊,為的就是希望能拍攝到殘忍放置捕獸夾傷害生命的證據。
在前鎮河川上,有許多的釣魚細線綁在細枝上,雁鴨野鳥竹雞等野生動物在河川四周飛舞,然而牠們並不知道自己正在四處捕獸夾的河床上覓食…被捕捉到的似乎也有保育類鳥類,而牠們全都在夾到後被人收走…下落不明……
是不是進了他人的五臟廟?我們不知道……但我們卻得接獲不少附近鄰居的指證,一名年約六十歲的男子幾乎每天在河床上徘徊,並拉扯枝上細線收走被捕獸夾夾住的鳥兒……
而這名掠鳥男子似乎也因獸鋏被協會沒收而有所戒備……蒐集了相關證據,里長與居民們也紛紛跳出指控,協會將資料彙整後交給生態保育畜牧科,然而這起事件卻繞了一個大圈圈……
協會不明白動物保護與野生動物保護的差異到底有多大…大到證據都已經準備好了還不能立即著手偵辦…必須要公文來公文去的繞圈圈……
若是犬貓問題,協會將證據交給動保處後,動保處了解事件當下會立即出公文約談事主…而生態保育畜牧科卻表示必須出公文請教森林警察……這公文的一來一往足足耗費了兩個月卻還沒有動靜……
協會處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必定積極追查後續,不可能報案後就擱置遺忘~
七月底協會再度致電給生態保育畜牧科,對方表示循著協會所提供的車牌等資料,找到了影片中疑似掠鳥男子的兒子《機車登記所有人》,當然,身為兒子的一定表示自己沒有違法使用捕獸鋏掠鳥…而協會對於生態保育畜牧科打算如此草草結案亦感到疑惑…影片等種種證據都顯示為車主的父親所為,當然是找父親出面說明,怎麼可以草草了結?小偷會自己承認是小偷嗎!
最基本的做法,也要請車主的父親出來說明為何民眾會檢舉他放捕獸器,連這一點都無法做到我們不知道生態保育畜牧科是否還有存在的必要!
目前生態保育畜牧科蔡科長承諾將再進一步約談車主的父親,也就是協會影片中疑似放置捕獸鋏掠鳥的男子出面說明,而這起事件還沒有一個交代以前,協會也不會鬆懈!
若民眾發現野生動物(不一定是保育類動物)有遭到騷擾、虐待、非法捕捉等情形,可直接致電向生態保育畜牧科報案:07-799-5678轉1813
連結事件始末:2011年5月27日【前鎮河捕獸夾氾濫‧殘忍虐捕野生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