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8月01日下午,協會前往台南參加農委會所舉辦的『動物保護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研商說明會議』,雖然參加的團體不多,但出席的每一個團體都很積極期盼,希望這公聽會後,能找到動保法更上一層樓的出口~
中午,協會理事長與志工們草草買了個便當便衝到火車站,大夥就在搖搖晃晃中果腹,很快的車也靠站了,趕緊衝到台南市位於忠義路上的動保處會場。
還好,我們沒有遲到,但原本與協會相約一同出席的黃泰山大哥卻遲遲未見……會議正準備開始,黃泰山大哥疲憊地從門外進來…原來這棟大樓實在太老舊了,沒有電梯搭乘…讓黃大哥吃盡了苦頭……
這場公聽會主要是針對捕獸鋏的規範與草案進行討論與說明,雖然有部分團體心急提了些離題的動保建議,但座下的每一位,誰又不是為了毛孩子而出席的呢?林宗毅科長對離題的團體感到有些困擾,但大家還是耐心聽完所有的建議,畢竟每一字每一句,就算與主題捕獸鋏無關,也和毛孩子有關係呀!
林宗毅科長開場便表明自己真的希望動保能更完善,更能著實地保護動物的生存權益,但也期盼民間能與官方互信合作,共同努力把動保坎坷的路鋪的更平更順暢~
林科長表示,許多人都會把動保法與野保法混淆,其實動保法內有明定任何人都不可使用捕獸鋏,但野保法內卻有例外規定(危害農林作物及原住民傳統祭儀)形成模糊的灰色地帶……
就捕獸鋏而言,於民於官都認為沒有在台灣存在的必要,然而要一下子全面禁止似乎確有施行的困難……據了解,光是原住民委員會就曾跳出抗議禁止捕獸鋏將危害原住民傳統祭儀傳承……
當然,原民會這樣的理由令所有關心動物生命的民眾及動保團體無法接受,關於這一點似乎大家得重新思考陳情的對象……
會議進行很長,但大多數時間是在交換意見~
協會也提出了幾點:
1.提出申請捕獸鋏製造或販賣的業者,一旦違反規定如:偽造文件、違法製造或販賣者,都須列為終生不得提出申請的對象。
2.現有仍在坊間五金行等販售的捕獸鋏應積極查緝。
3.增加預算製作廣告,讓民眾更容易接收到禁用捕獸鋏的資訊。
4.倘若真的有廠商申請製造捕獸鋏通過,是否政府會嚴格監督製造數量,以避免不肖廠商超出製作私下販售。
5.根據修正草案第二條之三:中央主關機關受獸鋏許可證明時,得邀請專家學者相關機關代表及民間團體參與審查作業
黃泰山大哥也提出質疑:申請表太過簡易,很容易有廠商或店家以人頭假資料的方式規避責任…黃大哥提出,申請應更加謹慎繁複,最好能以雙證件的方式確保資料正確。
林宗毅科長表示,將會彙整各界的聲音來修整草案,雖然無法立即全面禁止獸鋏的存在,但最起碼農委會希望能做到從使用者禁止開始…畢竟沒有人使用就沒有製造或販售的必要……
無法就法令全面禁止捕獸鋏是遺憾……但目前使用捕獸鋏依法可重罰3萬至15萬元確實是一大進步,我們樂觀其成,期盼動保法能更加完善,你我及毛孩子們能遠離捕獸鋏的威脅與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