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9日【主人住豪宅‧狗兒哭淋雨】


2011年07月16日一早,志工打開信箱赫然發現一封被系統排出的救援信件,這是一起美術館豪宅區飼主虐養寵物的案件,為了蒐集更多的證據,雖然是週末假日,協會還是委派志工前往現場拍下狗狗在騎樓下無奈任雨水潑打的畫面。


連結影片:不當飼養隔日棄養找回快樂的豪妹
連結新聞:東森新聞東森新聞(棄養報導)

 

2011年07月17日上午,這可憐的狗狗還在…主人似乎不是“忘記”把牠帶進去……晚間,協會理事長與愛心媽媽再度前往,這孩子依舊在雨裡哭泣……

 

 

 

再這樣下去這孩子會受不了的……2011年07月18日一早,正當協會連絡志工準備前往現場,卻突然又接到了一通來電,報案的地點居然和這封信是一樣的……

外頭的滂沱大雨好不容易才停了停…協會趕緊連絡動保處人員一同前往~

 

這裡是美術館的豪宅區,一棟少說都要三千萬台幣……而飼主把自己所飼養的黃金獵犬鍊在大門口,任憑風吹雨淋日曬……

 

據了解,這隻狗狗幾乎每天都被鍊在門口,報案人甚至表示去年冬天就曾看過這隻狗狗被鍊在門口好多天……

到達現場,動保處人員按壓電鈴要求飼主出面,飼主不但不肯出面,甚至還憤怒要求我們離開……通報了轄區派出所,希望在員警的協助下能讓飼主好好交代虐養的舉動,卻換來員警空對著對講機無人回應……

 

 

面對飼主如此的態度,員警也感到相當無奈,甚至表示倘若成立動保警察,就可以直接把狗狗帶走了,不用任牠如此風吹雨打……是的,沒有動保警察,的確讓許多案件有捉襟見肘的困擾……

看到媒體、動保處人員、動保團體與員警的到來,鄰居也都紛紛出面表示狗狗的確長時間被鍊在門口,看了真的很心疼…

 

協會理事長走進一看,這孩子身上發出陣陣可怕的惡臭,這是嚴重皮膚病所散發的可怕氣味……翻開耳朵,更可怕的景象令人無法相信,這是有錢人家的寵物嗎?從耳朵發炎流膿的狀況看來,似乎根本沒去過醫院………

在我們說話的期間,牠東抓西咬的,看樣子真的很不舒服…動保處人員掃瞄了晶片卻沒有反應…盡責的飼主根本不會放任寵物風吹雨打生病受傷…更別說正在大執法的晶片植入都還沒有完成……

 

兩相僵持,狗兒不斷搖尾似乎還不知道大家正為了牠而心疼而傷腦筋……

動保處人員最後留下了一張勸導單,要求飼主兩週內必須完成所有改善…離去,我們只能等待兩週後動保處再次稽查……

 

當晚,雨如猛獸般傾洩……好擔心這豪宅門口的小可憐還在受苦受難……

飼主似乎昨晚已經把狗狗帶進去了,協會將持續追蹤後續,兩週後的稽查協會也將隨行了解,希望這名飼主能了解自己如此飼養動物的行為已經嚴重違反動保法,此為虐養行為,依法將可處以新台幣1萬5到7萬5的罰款。

 

連結:豪妹的助養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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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26主人住豪宅‧狗兒哭淋雨‧囂張欺騙稽查員‧隔日狠棄養


連結影片:隔日棄養

連結新聞:東森新聞(棄養報導)

連日來的大雨,讓大家都相當困擾…記得大雨未降前的悶熱,更是令人不敢領教…但你我都可以躲雨蔽日…卻有個孩子被主人綁在門口,淋雨日曬……

2011年07月18日,協會前往高雄市鼓山區美術館豪宅區處理這起飼主不當飼養的案件,隨行的稽查人員要求飼主出面說明,卻被拒於門外,甚至隔著對講機嗆說會帶狗狗去洗澡,請我們離開……
找來了轄區員警協助,兩名波麗士大人看到狗狗無助的模樣也感到心疼…難道不能直接把牠帶離這裡嗎?如果有動保警察也許就可以馬上帶走這可憐的孩子了……

飼主始終避不見面,對前來的員警也不放在眼裡…離開,我們仍無法忘記那對講機傳來的咆哮……
當天,高雄市動保處稽查人員原本預計給予2週的限期改善,但由於飼主的態度惡劣不肯珮何,動保處決定留下限期一周改善的勸導單,並研商討論違反動保法的部份。

2011年07月25日,協會致電動保處關心後續,卻得到令人咋舌的消息……
7月25日上午動保處接獲這起事件中飼主的來電表示,狗狗早在19日的時候就已經送到收容所辦理棄養……倘若不是飼主接獲動保處要求出面說名的通知單,她也不會主動致電說明。

難道,真以為只要把狗送走就可以了事嗎?實在太天真可笑了!
動保處趕緊調出7月19日的棄養資料,果然找到了位於美術館的黃金獵犬棄養資料。詢問了當天負責的人員,居然才發現這名飼主前來辦理手續時根本就是謊話連篇,就連留下的資料都是鬼話連篇……

據了解,這戶人家飼養這隻狗狗絕對超過一年半,狗狗很乖巧也不吵鬧,反倒是劉姓飼主長期不當飼養,讓狗狗身上總是髒髒臭臭的……現在被檢舉不當飼養,飼主卻告知動保處自己是在一個月前好心撿牠回去養,但因為狗狗很吵所以決定送到收容所……

這飼主的舉動嚴重惹惱了大家,動保處也決定依照違反動保法的部份逐一開罰,而這名自稱飼主而後又宣稱自己是撿狗的好心人劉小姐,今年剛滿18歲,姑且不論狗是怎麼來的,但如此對待生命,任其日曬雨淋生病飢餓…已經違反動保法多項規定。

協會整理幾點,讓大家能夠更清楚劉小姐違反動保法哪幾條哪幾款:

1.劉小姐堅稱狗狗是撿到的,但依照動保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六款明定『六、飼主:指動物之所有人或實際管領動物之人。』,故劉小姐為這黃金獵犬的飼主並無爭異。
2.屋主堅稱狗狗是小孩(剛滿18歲的劉小姐)養的,而動保法第五條第一項明定『動物之飼主,以年滿二十歲者為限。未滿二十歲者飼養動物,以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監護人為飼主』,故劉小姐的父母為其飼主且必須承擔所有責任並無爭異。
3.而飼主讓狗狗連日淋雨實為不當飼養,這是違反動物保護法第五條第二項相關規定,應依動保法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處罰『第 30 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四款規定,使其所飼養動物遭受惡意或無故之騷擾、虐待或傷害,而未達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
4.狗狗生病沒有獲得妥善醫療,明顯違反動物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應依動保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第四款規定處罰:『第 30 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四、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對於受傷或罹病動物,飼主未給與必要之醫療,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
5.這隻黃金妹妹並為依照規定植入晶片,這違反了動物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應依動保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七款處罰:『第 31 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拒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之:七、飼主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九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辦理寵物之出生、取得、轉讓、遺失或死亡登記期限之規定,經勸導拒不改善。』

這起案件,身為飼主的劉小姐似乎認為自己未滿18歲便可置身事外,然而依照規定飼主未滿20歲,其父母則為飼主,必須負起相關法律責任。
狗狗日曬雨淋嚴重違反動保法規定,依法可處1萬5千元~7萬5千元;而劉小姐宣稱自己有帶狗去看醫生,但協會將狗送醫檢查時,醫生立即診斷狗狗並無任何接受治療中的跡象。而未植晶片這部份…當然依法可處3千元~1萬5千元。


目前狗狗已經由協會送往動物醫院接受檢查與治療,雙耳嚴重發炎感染已經有閉合的現像…身上還有嚴重疥癬等皮膚問題,還有貧血與營養不良等需要治療照顧。


不要以為狗狗送走了就沒事了!根據鄰居的歷歷指證及協會和動保處人員所留存的證據資料,劉姓飼主必須為自己沒有尊重生命的行為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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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8日【主人住豪宅‧狗兒哭淋雨】責任心到底是甚麼?

連結影片:找回快樂的豪妹

事件爆發後,我們的確再也沒有看見豪妹被綁在門口了,但豪妹並不是向屋主所說的那樣被帶進屋子裡,而是隔天隨即被飼主帶到政府收容所……如此舉動…如此態度…讓協會與愛狗關心生命的民眾相當憤怒!
豪妹的主人…也就是劉小姐……2011年08月02日下午前去高雄動保處做筆錄,協會志工恰巧也在動保處洽公,當然也拍下了劉小姐與友人前往動保處時的照片與影片。兒協會也在動保處的要求下趕到現場了解情況。

製作筆錄的過程,劉小姐自始至終都認為自己是“被迫”是“無奈”……
協會質問明明狗狗是自己飼養多年的,為何要謊稱是一個多月前撿到的呢?即便是撿到…但也不可以任憑狗狗日曬雨淋最後還送到收容所去接受撲殺不是嗎?

劉小姐告知協會,棄養切結書等都是收容所人員代筆,自己從來沒有說過狗狗是撿回來一個月的……而自己送狗去收容所的時候,收容所也告訴他們大家不能養狗也都會送去撲殺…很多人都這樣做……聽起來這一切似乎是在推卸責任……
解釋再解釋…豪妹的主人劉小姐在協會理事長面前哭了……但這眼淚…是真的嗎?

劉小姐自己飼養不當已經構成虐待動物,不悔改卻還在隔日把狗送去收容所等待撲殺後跑去北部遊玩……當協會正困擾豪妹的事件時,志工把當天劉小姐前去動保處時的影片和照片提供給協會…影片中的她嘻嘻哈哈,下車後還整理頭髮有說有笑……
回頭想想製作筆錄時那眼淚……還會是真的嗎?豪妹的事件爆發後,許多鄰居紛紛跳出指控豪妹並非劉小姐一個月前撿回,而是飼養很久的小可憐……
由於劉小姐未滿18歲,動保法並無法直接開罰,但虐待動物實屬事實,動保處也決定依照違反動保法規定開罰。

目前豪妹仍在動物醫院,稍早協會志工前往動物醫院順便帶豪妹去附近公園散步,乖巧的牠奮力撒嬌讓人好不心疼~也好~雖然豪妹曾經活在悲劇與痛苦中,但事件爆發後牠也因此得到了廣大善心人士的愛與關懷,往好的方向想…算不算是因禍得福呢?
豪妹現在還在接受治療,待狀況一切穩定皮膚也逐漸改善後,協會將開放認養,倘若您心疼豪妹也有能力照顧豪妹,請趕快與協會聯絡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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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後續報導:
2011年8月19日【豪妹回家囉!】

 

KCSAA永遠的寶貝女兒─「豪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