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聽證會‧讓我們一同為毛孩子爭取應有的權益


2011年06月30日(星期四)下午兩點,協會受邀前往參加高雄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聽證會,希望大家在這場聽證會中能共同研擬對大高雄地區動物保護最佳的法案。

除了各動保團體之外,農業局更邀請了消防局、警察局、環保局、法制局、各院校教授及市議員顏曉菁議員、張豐藤議員~更開放給所有關心動保議題的市民一同參與。
雖然沒有每一位局處人員都到場參與,但在農業局與動保處的主導下,整場會意議程仍進行的相當順利。 

會議開始,動保處朱處長便以powerpoint的方式讓大家先了解今天討論的重點~人手都有一份流程表與欲修正的草案整理。
擔任主持人的農業局副局長柯尚余局長逐條提出,希望在場的所有人都能提出意見共同討論。
當然,在動保處所擬出草案當中,有部份條款是大家無法苟同的,在提出討論後雖然無法做明確的回應,但卻在一來一往的研討找到了方向~

較為爭議的部份有:

1.在動保意識日益抬頭下,各縣市掀起了一陣成立『動保警察』的聲浪~大高雄地區希望警察局能成立獨立窗口,以協助處理本市動物保護相關案件。但在場所有參與的民眾或團體單位甚至市議員,都希望高雄市政府不要僅僅成立窗口如此敷衍,應該要在每一個分局中任命數名員警接受相關培訓,以落實動保警察真正存在的義意與作用。
2.草案中第八條中提到,公寓大廈內若要申請繁殖許可,只要有管理委員會或鄰居同意即可提出申請。關於這一點恐怕日後將為繁殖場虐養情形及違法繁殖增加等埋下伏筆……現場參與的大家都希望公寓大樓中能明定“不准”進行任何寵物繁殖、買賣等行為。
3.第九條相信是所有動保團體愛狗人士所不能接受的……禁止飼養遊蕩動物…當會議討論到這一點時,大家開始爭先恐後地要求發言…因為這根本與現在大家所提倡的TNR計畫相違背…且會餵食流浪動物的善心人士們大多都有TNR的基本觀念,加上目前已經有廢棄物法在規範沒有妥善清理餵食後而造成髒亂的狗爸狗媽們,根本不需要動保法中再以一條規範來限制……
4.而草案中的第十一條中規定: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任何人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協會希望能夠將﹝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這幾個字刪除,但現場卻出現不同的聲浪…有人發言表示這恐怕會涉及“違憲”……
關於這一點協會非常苦惱…因為“未經許可”是禁止製造販賣使用捕獸鋏,所以已經有許多製造商廠商甚至特定人士在排隊等著要通過許可…倘若那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幾個字未能刪除,恐怕台灣仍得活在捕獸夾橫行的陰影中。
5.關於流浪動物被捕犬隊捕走後的相關規定:協會希望動保處能確實為捕捉回來的犬貓進行晶片掃描,且希望對於致電動保處要求捕捉流浪犬貓的民眾,能要求捕捉時在現場了解,以避免惡意通報傷害其他家犬或友善的TNR動物。也有民眾希望有關單位能延長12天就得撲殺的規定,而協會及顏議員則希望對於送犬貓到動保處辦理棄養的飼主也能規範一定的罰責。
6.在草案中較為亮眼的,屬第四章第十八條:為反使用製造、販賣、陳列、使用捕獸鋏者將提高罰責為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較原動保法的一萬五以上七萬五以下更為嚴厲。


 

整場會議耗時超過三個小時,大家還有好多好多的想法與意見想要提出來一同研討…協會也在會議進行到一半時才發現,楊見福議員雖然未能到場關切,但仍委請楊夫人前來聆聽了解,令人感動。
而顏曉菁議員與張豐藤議員更是全程參與,協會非常感動,尤其是張議員在明白動保這個區塊後,較以往更積極更願意付出心力~相信有去現場參與的朋友依定不難發現,張議員也是做足功課有備而來的呢!
尾聲,是草案擬定的開始~相關局處將在彙整各界聲浪後,為大高雄地區動保自治條例訂定更完美妥善的規範,讓大高雄在縣市合併後能在完美友善的動保助力下,成為幸福城市。

未能參與聽證會的善心人士不要灰心,您可將您的意見與想法利用傳真的方式傳達給農業處,讓我們共同為毛孩子們爭取最大的幸福與權益~
還在等甚麼,趕快把您對動保的想法傳遞給農業局,讓大高雄地區的自治條例更完善喔~
FAX:07-7468414


 al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