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6月21日協會接獲民眾報案表示在高雄市中央公園的城市光廊上,有一個老人幾乎每個假日都會帶狗狗過去…為的不是散步…而是要狗狗坐在雕像旁向路人搖尾乞憐……報案人將當天拍攝的照片一併傳送過來,協會赫然有志工回想起年前也有幾位民眾也是為了同樣的案件報案……但當時的報案人都是外地來的遊客,也沒有拍下當時的照片……當協會接獲報案再等待下一個假期時卻屢次撲空……也許是大雨讓他們換了地方……也許是人潮讓他們改變了地方……
事隔近1年,再度接獲報案協會相當重視,準備了兩台照相機及錄影機,更與多名志工喬裝路人探視現場情況~
2010年06月27日晚間,協會一切準備就緒便出發現往城市光廊,果然看到一隻狗狗呆坐在城市光廊的雕像旁……
這是一隻年紀不大的柴犬,相當乖巧的模樣令人憐惜,但牠的毛色與身體各個狀況都還不錯,應該沒有被虐待……但這樣利用狗狗在街頭行乞妥當嗎???
協會志工佯裝路人拍攝頭錢並就近觀察狗狗的狀況,而隨行的王理事長也喬裝關心的路人與狗狗的主人噓寒問暖~
這名飼主對人主動的關心有著防備……
協會:請問這隻狗狗是你的嗎?幾歲啦?
飼主:10歲啦!牠很乖~
協會:你們每天都來這裡嗎?
飼主:沒有!只有假日來2個小時而已。
協會:我看你牌子上寫著牠眼睛有問題喔!怎麼不找其他動保團體幫忙呢?!
飼主:不用了!
協會:你放個小桶子在那裡籌款是要給狗狗用的喔?
飼主:我和狗狗一起用的!
對於協會的問題,飼主始終用簡短的話語帶過…甚至當協會表示很擔心狗狗的眼睛希望能給予協助時,飼主居然不斷推辭並表示狗狗的眼睛應該沒藥醫了不用了……
一個年邁的老先生帶著一隻狗狗,利用假日的時候換取一些零碎錢度日,協會心想狗狗照顧的也白白胖胖健健康康的,應該並無大礙吧!當晚我們離去,內心糾結著矛盾的心……狗狗飼養的很好,可是利用狗狗行乞實在有些不妥……倘若年邁的飼主與狗狗在街頭枯坐行乞賺取一點生活費…應該無需要太嚴苛吧……可是內心卻仍無法釋懷……這個案件必須要持續追蹤才行。
2010年07月協會再度接獲民眾報案表示,那位老先生可能知道現在是暑假期間,人潮較多…所以現在根本就是每天報到……
原本還在躊躇的心涼掉了……憤怒的火不再顧慮他是個老人……利用狗狗圖利已經嚴重違反動保法
根據台灣動物保護法規定,在第十條中第六項中規定:有害社會善良風俗之行為可罰鍰5萬元以上。該飼主利用同伴動物行乞儼然已經讓社會大眾觀感不好,並讓許多年輕人與孩童認為這樣的行為是可以的,倘若大家都把家中寵物是做行乞工具,豈不天下大亂?!
為了杜絕此歪風盛行,在此協會將請有關單位深入了解從旁協助幫忙。
(捐款請註明協助救援,這樣才能專款專用喔!)
過往的年輕人與孩子很多,這樣利用寵物行乞實在敗壞社會風俗,儼然是不良示範。
每晚都要坐在這裡最少2個小時
看他們的互動如此溫馨,實在很難想像飼主其實最終目的是要騙取大家同情與金錢
狗狗們要的不多,只要三餐溫飽,只要主人能好好疼愛….牠們就願意奉獻一生的忠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