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1日上午,來自全台甚至國外的動保正義之士開始聚集,大家熱血開始沸騰…我們都有太多的委屈與憤怒要為動物宣洩了!
協會準備了四台大型遊覽車接駁,約莫上午10點,高雄縣政府的門口已經聚集了近300人的動保志士。而門口近百名的深藍衣警察也早已手拿盾盤等候著。
現場開始陷入一片緊張的氣氛……
布條拉開…現場動保志市的心彷彿傷口被撕扯開面對著沉痛……頭上的布條,手上的舉牌,是我們沉默的抗議…
黑色的上衣,是我們哀悼悲痛的心……
抗爭影片:01、02、03、04、05、06、英文版
連結影片:2010/1/21 抗議後當天下午兩點半前往勘查
由協會理事長帶領,手持陳情看板,大家緩緩一步步逼近縣政府…而警方的盾牌也已舉起戒備……
緊張對立的氛圍讓人難以喘息……但氣憤的心滿腹的委屈卻隨時等著宣洩……
協會理事長紅著眼眶…所有的人情緒激動…大家高聲吶喊…
今天,我們要為旗山繁殖場的生命討回公道!
雖然等不到縣長楊秋興…但縣府的機要秘書已在眾人的要求下出面…
說出我們的訴求,我們要高雄縣政府一個交代~~~
1.立即拆除該飼養地點所有器材設備
2.懲處失職公務人員
3.要求有關單位針對吳東峻藐視動保法規,一再挑戰公權力的囂張行徑處以嚴厲罰則移送法辦
其間,高雄縣政府建設處長黃益雄一度以恥笑的態度看待我們…以挑釁的言語刺激我們…協會實在無法忍受如此的踐踏…更沒有辦法接受這樣毫無誠意解決問題的官僚嘴臉……協會王理事長以沉痛的心嘶啞的聲音要求黃處長離開…因為黃益雄處長已經著實在我們的傷口灑鹽…抗議志士沒有必要接受這樣的侮辱…這樣的官僚心態更是已經參與行動的外國團體看笑話!
局面陷入膠著…在得不到合理回應當下協會與抗議人群開始與警方短兵相見…雙方的推幾讓不少志工掛彩…警方幾度舉牌警告也讓年邁的愛心媽媽驚惶不已……
最後,高雄縣政府機要秘書黃福生柔和的態度暫緩了雙方緊張的氣氛,冷靜下來的雙方開始討論陳情書內容並簽字保證立即解決。
當天下午,協會與志士們會同警方及高雄縣政府人員前往旗山繁殖場勘查,除了要突擊是否還有犬隻藏匿,了解此繁殖場殘虐的程度…更要針對不合法的地方及建築設備進行評估拆除!
旗山繁殖場業者吳東峻及配偶看到了大陣仗的人群趕到相當錯愕……
目前高雄縣政府已承諾:
1. 明日(1/22)將針對旗山繁殖場近行拆除行動。
2. 兩周內懲處失職人員。
3. 業者吳東峻將移送法辦,接受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4. 三個月內高雄縣有關單位必須徹查全縣內非法繁殖業,公開不法證據並向本會回報。
我們不要冠冕堂皇的官方說詞
我們不要虛偽幻想的未來願景
我們只要一個真相 一個交代
一個足以讓我們像死去亡魂大聲安慰一路好走的公道
請全台各界的善心人士愛狗志士與協會一同監督,絕對不可以讓高雄縣政府信口開河,說到要做到…真相與公道絕對不可以在政府官僚的虛晃下粉飾太平!!!
旗山繁殖場順利脫困的寶貝們…還需要您的伸出援手…懇請大家與協會一同努力,為這群可憐無助的孩子奮鬥下去!為台灣僅存的一點動保意識堅持下去
捐款方式
抗議人士搭乘協會遊覽車到達高雄縣政府
來自各方愛狗人士陸續到達現場
現場有200多位愛心人士
警察先生馬上過來關心今天的抗議行程。
高雄縣政府早已經安排警察還準備盾牌來迎接我們
協會準備的陳情書
抗議開始
理事長帶領我們喊出口號、請高雄縣縣長出來。
因為等不到縣長出來、理事長說我們衝進去、
理事長帶領我們緩緩向前走
參加抗議的愛心人士還自己製造大字報、希望高雄縣政府可以聽到我的聲音。
我們堅持楊縣長一定要出來。
第一位出來接見我們是高雄縣農業副處長柯尚余、嘻皮笑臉不當一 回事、馬上被理事長訓誡叫他滾回去。也就是說他是高雄縣動物防治所的上司、也難怪上司把虐狗案件不當一回事、下屬也就不當一回事。
真是是欠罵、上樑不正下樑歪。
領我們納稅人的辛苦賺的錢、卻不認真工作。
態度傲慢高雄縣建設處長黃益雄、他把我們當成是來鬧的民眾。
他居然還嗆我們是來鬧。
態度傲慢目中無人、我們請他滾離抗議現場。
楊縣長機要秘書黃福生趕緊出來詢問協會的訴求、怕事情越鬧越大
機要祕書的態度讓協會還可以接受。
協會理事長為流浪動物盡心盡力是大家有目共睹。
高雄縣承諾以下四點:
第一 今天會勘縣府答應下午兩點半勘查,勘查現場後確認違章建築,拆除該繁殖場!
第二 兩週內懲處失職公務人員
第三 業者吳東俊嚴重違反動保法 將移送法辦
第四 三個月內撤查高雄縣內所有繁殖場 如有違法情事將會公佈且提匯報給予協會
下午3點協會理事長跟高雄縣政府建設局人員到旗山繁殖場會勘危建、遇到繁殖業者的太太、還大言不慚不承認自己的過失。
她還說狗狗是別人丟棄到門口、理事長聽不 下去還跟她吵起來。
狗籠子全部都搬走
居然還在門口寫這樣子的看板。 《鬼才相信》
沒多久吳東峻終於回來、可是他們夫婦還是不承認自己的錯、一直說狗狗是別人丟、真的要把他關起來坐牢他才會知道自己錯。
1月26日早上10點多協會理事長開車到旗山繁殖場、確定已經有工人在拆除。
大家的努力終於有成果。
所有的瓦片都拆掉、鐵柱也需要全拆掉。
這個地方不知有多少條狗狗在這裏葬送性命。
高雄縣政府跟協會承諾的四點、協會會主動追究進度、不會讓他們不當一回事。
今天高雄縣防治所告知協會繁殖業者又帶回4隻狗到深水收容所
今天協會趕緊把狗狗送到醫院做檢查
法國英鬥瘦成一排骨。
2隻瑪爾濟斯身上都是跳蚤。
現在銷路最好柴犬等待繁殖。
每隻狗都植入晶片才可領出。
量體重抽血檢查
柴犬身上都是一粒一粒大璧蝨
柴犬4合一檢驗有心絲蟲
抽血
犬馬型艾利希體
關於旗山繁殖場吳姓業者虐待流浪動物乙案,目前處理進度,根據高雄縣動物防疫所回函大致上內容如下:
1.高雄縣動物防疫所於99年6月25日回覆本會99年6月18日公文。
2.高雄縣防疫所告知本會,該惡質吳姓繁殖業者,已於98年11月23日違反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2項以及第22條,防疫所依照動物保護法第25條與25-1條及32條處新台幣25萬元罰鍰(虐待動物20萬元、違法繁殖5萬元)並且沒入犬隻。ß[當時沒入的犬隻已經被協會帶下山醫治並且開放送養避免被安樂。]
3.依照行政罰法第26條規定:[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前項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或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之裁判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
根據上面所述之第三點,高雄縣動物防疫所會如此回應主要是當時協會在旗山案件第二次爆發後,便請高雄縣動物防疫所依動保法第三十條最後所述[違反第三十條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至動物重傷或死亡,或五年內違反第三十條第一款至第八款情事二次以上者,處一年一下有期徒刑]來針對惡質吳姓業者提出告訴,因協會方面期盼對於這樣惡質的業者能夠處以徒刑,並達到殺雞儆猴之效,但很無奈的,最後結果是不起訴處分,所以高雄縣動物防疫所最後第四點回覆如下:
4.本所於99年1月18日以飼主疑涉違反刑事法律,改依動物保護法第30 條第2項規定[違反第5條第3項規定,棄養動物而未致有破壞生態之虞],移送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該署於99年5月10日通知本府本案偵查終結,為不起訴處分,本所得依法改以行政處分。
另外在此解釋第5條第3項之規定為[提供法定動物傳染疾病之必要防治]
總結上面所述,基本上旗山案件惡質吳姓業者最終獲不起訴處份,而高雄縣防疫所會選擇以動物保護法第30條第1項至第3項來針對吳姓業者提出告訴主要是因為雖然第30條共有10項,但只有第1項至第3項不用五年內累犯兩次便可以判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只有動物保護法第30條具備[刑責],對於這樣的結果雖然協會已經盡力,但也是令人頗為洩氣,但還是期盼大家持續支持協會並且陪同協會堅持的走下去,這些無辜的生命才有出頭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