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間悲劇 抓狗殺狗卻不痛不癢

動物保護法在民國87立法到現在已經27年。
很多法條的罰則根本就沒有強制力才導致很多虐待動物的人根本就不怕。
‘’外勞跟移工“”為何到台灣來還敢抓狗殺狗賺錢,因為無本生意比他當一天工資還多,相對的他一定知道如果被發現他也不會被處死,也不需付任何責任只會被驅離台灣。
請台灣政府重視這個問題。
強烈要求修改動物保護法。
任何人包括‘‘外勞移工’’撲殺動物唯一死刑。
今天你會殺動物
明日你就會傷害人

2011年協會不分晝夜跟蹤屏東縣潮州鎮5代殺狗為生‘“王天枝”’王國安“
人贓俱獲,屏東縣政府也是開罰可是這個人提民事訴訟我們的恐龍法官居然判他成功不需要繳錢。
這樣子的法律
殺狗虐殺動物的人會怕嗎!

我們的政府也是幫兇
讓我們的毛孩子
一走丟就永遠找不回來

2011年屏東縣潮州鎮殺狗大本營王國安王天枝:
https://kcsaa.org.tw/kc2691/

立法院開記者會要求修法:
https://kcsaa.org.tw/kc2697/